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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之父發起「全球資訊網契約」 Google 、 Facebook 等 150 企業簽署支持

    Mickey Chan
    Mickey Chan
    愛模擬飛行、希望終有一日回到單車上的宅,眼鏡娘控。座右銘: 1.膽固醇跟美味是成正比的; 2.所有人都可以騙,但絕對不能騙自己; 3.賣掉的貨才是錢,不賣的收藏品不值一文; 4.踩單車,是為了吃更多美食! 5.正義的話語,不一定出自正義之人的口;

    提出 WWW ( World Wide Web ,全球資訊網)構想,被譽為互聯網之父的添.柏納斯-李爵士,於 11 月 25 日發表一份「全球資訊網契約」,契約提出 9 項分別由政府、企業和公民遵守的原則,以防止互聯網被誤用。

    添.柏納斯-李爵士去年呼籲全球政府、企業和公民採取行動,保護互聯網作為一股向善的力量。而這份「全球資訊網契約」就是該呼籲的成果。

    互聯網之父:添.柏納斯-李爵士
    互聯網之父:添.柏納斯-李爵士

    添.柏納斯-李爵士在「全球資訊網契約」發表中指出:「以互聯網的力量改變人們的生活,充實社會,並且減少不平等,是當今時代決定性的機遇之一。不過,如果我們現在不採取行動——並且一起行動——以阻止那些想剝削、分化、暗中顛覆的人誤用互聯網的話,我們就有浪費那份潛能的風險。」

    在「全球資訊網契約」網站中指出,這份契約將核心團體集合在一起,塑造網絡的未來。政府、企業和公民團體,圍繞著一系列植根於人權的共同承諾,訂立他們與個別網絡用戶必須採取的具體行動,以建立為全人類服務的網絡。契約的製作是很到法國和德國政府、 Wikimedia 、全球資訊網基金會等公民組織,和 Google 、 Microsoft 等企業協助。

    「全球資訊網契約」提出 9 項分別由政府、企業和公民遵守的原則:

    《政府》

    原則 1 :確保每個人都能使用互聯網;
    原則 2 :保持所有的互聯網在任何時間都可以使用;
    原則 3 :尊重及保障人民基本線上私隱及數據權利;

    《企業》

    原則 4 :令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及使用互聯網;
    原則 5 :尊重並保護人們私隱及個人數據以建立線上信用;
    原則 6 :開發支持人性中最美好一面並挑戰最壞一面的技術;

    《公民》

    原則 7 :成為網絡的創作者和協作者;
    原則 8 :建立尊重公民話語和人格尊嚴的強大社群;
    原則 9 :為網絡而戰

    現時經已有超過 150 間企業和組織簽署了「全球資訊網契約」,當中包括 Facebook 、 GitHub 、 Google 、 Microsoft 、 Reddit 、 Twitter 、 W3C 、 全球資訊網基金會等,不過 Apple 、 Amazon 就仍未簽署。

    撰文時已有超過 150 間企業簽署
    個人也可以簽署這份契約
    個人也可以簽署這份契約

    「全球資訊網契約」官方網站: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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