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的士團體發起遊行,抗議市面有俗稱「白牌車」的非商用車輛透過手機 Apps 招客,影響的士司機生計。此類「非的」選擇令人又愛又恨,到底當中存在咩風險?《PCM》同你一齊睇真啲。
凡是未領有正式載客牌照營運的車輛,包括私家車和貨 Van,均俗稱「白牌車」。此稱呼早於六十年代已出現,當時非法載客的私家車車牌為白底黑字,故有此稱。近年 Call 車 App 如雨後春筍,不少職業甚至退休司機也一次過裝幾個 App,拓寬客源。Call 車 App 定價低彈性高,帶來激烈競爭,引起的士業界不滿,矛頭直指白牌車。
出租汽車許可證樣本(來源:運輸署) |
1. 無出租許可證即屬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第 52 條《車輛使用的限制》,任何人不得 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獲發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牌照;或者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該許可證只會向私家車發出。換言之,如果司機所駕駛的車輛未領取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收取酬勞載客,話知你係 Benz 定客貨 Van 都好,依然屬於非法的「白牌車」。提提大家,出租許可證須按例展示於車頭擋風玻璃左手邊,一眼望落去就知架車有冇許可證啦。
2. 貨 Van 載客不載貨=非法
而且,同一條例亦有列明,任何人不得招攬他人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乘坐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惟現行法例未有明確釐訂「貨物」的定義,大如傢俬小如露營背囊亦可能算是「貨物」,存在灰色地帶。有司機就以為,經 Apps 第三方接客,責任就不在自己身上;但其實執法時,只要有收取過酬勞,司機依然需要負上責任。
3. 第三者保險保障成疑
乘搭白牌車的最大風險是第三者保險未有保障。法例規定車主要為車輛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貨車、貨櫃車、旅遊車、的士及小巴等,則需要購買商用汽車保險。一般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毀,車主亦可獲得賠償。然而若車輛屬「白牌車」,一來車主未必有購買合適的第三者保險,二來按不同保單條款內容,因車輛不適用於「取酬載客」之用,保單亦隨時作廢。違反《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未有按例購買第三者保險的話,車主亦有機會被罰款 $1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擁有超過2萬名司機的GoGoVan表示,旗下司機登記到App平台接單前,需要經過認證,確認已領取有效車輛登記文件(牌簿)、車輛的商業登記證、行車證、駕駛執照、身分證、保險資料等等,車主亦需要購買有效的商用車輛保險。公司亦會提醒司機避免只載客不載貨,但就未有明確制度監察司機是否違規。至於另一熱門Call車App Uber,至截稿前仍然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