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站「偷文」,在網絡世界本來就是每日發生,沒完沒了的事,不過當抄文者可以有大量利益,而被抄文者不單絲毫沒有得著,連最基本的網絡尊重都失去時,大家可會想,針對網絡侵權的版權條例是否有需要存在,但就算有條例保障,就可以杜絕這些「內容農場」(Content Farm)嗎?
所謂「內容農場」就是一個以轉載別家網站資訊,或者是開放給不同人士分享貼文的共享平台。透過點擊率,將收到的廣告再與「寫手」分紅,所以「寫手」自然也非常勤力,四出尋找可以帶來高點擊率的文章、圖片和影片,作為自己的生財工具,但因為版權及不想其他人接觸原創人,當然也不會通知原創人,也不會向讀者披露原創人資料或網站連結。
發放獎勵是原罪
「內容農場」近年愈來愈多,有些專注偷取 YouTube,有些則下載了原文再轉貼,但無論如何,「內容農場」網站都是充滿廣告,這很容易讓人發現、警惕。但鼓勵這些「內容農場」的,其實卻是有廣告分享計畫的網絡廣告商,例如 Google、YouTube 等,他們過去一直都會主動聯絡一些瀏覽人次高,或者網絡搜尋出現率高的網站參與計畫,分享廣告收入,看似對網站管理人予以支持,但事實上卻是以金錢鼓勵轉載、偷文。
我們從事文字傳媒寫一篇文章,如果要內容扎實,很多時雖然只是短短千言,卻需要時間作行資料搜集、分析,一篇《PCM》的測試文章,也會花上記者好幾日,甚至數以星期計的測試才能完成,所花的心機,時間當然多。所以這是比較詳細的文章,一般都只安排在「印刷版」出版,而在網上刊登的,大部分都以簡短為主,除因為是配合讀者大部分時間以手機閱讀網站的習慣,也避免有人將網站內容轉載,影響到印刷版銷量。
精選長文不上網
不過,以上的安排,個人也不得不承認是消極的做法,但為保障內容獨特性,寧可犧牲網站點擊率。不過,也有同業持不一樣的看法。本地的幾個大型的入門網站,每日都有跟不少媒體合作,利用自己的入門網站平台,轉載不同的報章、雜誌消息。而這些消息,雖然都是得到了出版機構的正式授權,但換來的,卻未必是金錢收入,或者只有好少量的廣告費用。最大的恩賜,就只有在轉載文章的最後,一個嗚謝,一條可連結原作者網站的指示而已。而這些動作,原作者可能是希望轉載能令更多人認識自己的網站,建立點擊率,但事實是否成功?
不少網站有靠 Facebook 提升點擊率,但 Facebook 近期又再一次調整專頁和朋友網頁的顯示比例,對大量利用 Facebook 分享專頁的「內容農場」而言,此舉絕對會影響其收入,主人或者會透過「朋友」瘋傳,以維持龐大的廣告利益。而就算是近年流行的網上媒體,也有不少是轉載外地網站內容,從而增加自己網站人數,變成本地主流。如果讀者們下次見到,最好不再隨便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