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屏電纜橋燒至真正「溶斷」,令元朗、天水圍地區大停電。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未有使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市民,批評造價過億港元的系統形同虛設。實際上,緊急警示系統所用的區域廣播技術,理應支援區內廣播,只是未知特區政府的系統內有否提供這功能。
完善制度下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今日在電台節目批評,特區政府動用過億元公帑開發的緊急警示系統,竟然無啟動,質疑是形同虛設。因今次停電事件,影響幾十萬人,導致無電、無水、無網絡。
另一完善制度下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在同一節目稱,特區政府在停電事件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因為影響到醫院、交通等,政府發出緊急警示亦可提供求助電話。
不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如果緊急警示系統一響,就涉及全港市民,但今次主要元朗、屯門等一帶市民受影響,事發時已有很多方法通知當區市民,使用緊急警示系統未必最適合。
實際上,緊急警示系統為流動網絡的區域廣播技術,應可按地區發放訊息。技術上支援向當區流動用戶廣播,發出緊急訊息。
今年 3 月特區政府首次使用緊急警示系統,只因位於九龍油尖旺區的伊院轉為專門接收 2019 年新型冠狀病毒病人的指定醫院,嚇驚全港市民。 PCM 當時就此向網絡設備商華為查詢,獲回覆指,緊急警示系統的廣播技術,由基站發出訊息,範圍內的智能電話接收,只要有開啟通知,便會發出聲響、振動和顯示訊息。區域廣播在技術上可指定範圍,毋須作全港廣播。
然而,特區政府通訊事務管理辦公室 (OFCA) 耗資 1 億 5,000 萬港元建立的緊急警示系統,在介紹文件未有提及指定地區廣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