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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通訊裝置

    政府建議規定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用 2 部流動通訊裝置

    政府為針對包括的士司機在內的駕駛者在駕駛時會使用手提電話的情況。建議規定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以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而且顯示屏幕的大小亦有限制,建議屏幕對角線不可大於 18cm (約 7 吋),當然設備擺放的位置不能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並考慮應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以觸控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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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駕駛人士及汽車業界,數項便利電動車的新規定將於 3 月 1 日 (下周六)正式生效。新規定涉及遙控泊車功能、車輛視像顯示器使用及電動車行駛高速公路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