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日本,南韓亦是港人很喜歡的旅遊地點,不過早前南韓一班客機因為乘客放在隨身行李的充電池起火導致客機被燒毀的事故,所以南韓政府最近發佈有關限制流動充電池攜帶上機的措施,該措施將於 3 月 1 日正式生效。根據新規定,所有備用電池必須隨身攜帶,並且每顆電池需分別裝在透明塑膠夾鏈袋中密封。
包括大韓航空、韓亞航空等 7 家航空公司,都會對攜帶上機的充電池作出了具體規範。而韓國觀光公社台北支社,更在其 facebook 上推出懶人包去提醒旅客。
韓國政府近日發布關於充電池攜帶上機加強管理措施如下:
- 所有備用電池禁止放進托運行李及座椅上方置物櫃內,皆需「隨身攜帶」
- 所有備用電池請「個別」裝在透明塑膠夾鏈密封袋中,其中電池的充電插口需「貼上絕緣膠帶或蓋上保護蓋」
- 攜帶上機的充電池有數量限制,同時電池上需有明確標示電池的 Wh (瓦時) 數值:
- 100Wh以下:不超過 5 個
- 100Wh-160Wh:需經航空公司許可貼上標籤才得以攜帶,不超過 2 個
- 超過 160Wh:禁止攜帶
一般流動充電池的鋰電池為 3.7V,只需將 Ah (1Ah = 1,000mAh) 數字乘以 3.7V,就等於瓦時 (Wh)。例如鋰電池容量是 10,000mAh,即是 10Ah x 3.7V = 37Wh。不過根據香港機場及航空業者的建議,電池容量最好不要超過 20,000mAh。
- 飛機起降、飛行時「禁止使用」並「須關閉」充電池(並禁止使用機上 USB 充電口為充電池充電)
- 目前包括釜山、濟州、大韓、韓亞、首爾、德威、易斯達等 7 間航空公司,都宣佈針對流動充電池產品的登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