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第二年用消費券「回水」,香港人大多選用八達通登記領取。不過,八達通一直為人垢病只有 3,000 港元上限,無論去年或今年第一期的消費券派發 5,000 港元,都要分期領取。立法會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提出書面質詢,當局會否修例解決問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消費券金額毋須計入一般儲存限額,八達通卡的儲值限額沒有上調,並非受法例要求。變相將問題拋回八達通卡公司。
八達通儲值額上限 3,000 港元,導致市民不能一次過全數領取消費券。但問題不在於八達通,而是受《支付條例》所限。
邱達根向財庫局提出的質詢,問特區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放寬八達通最高儲存額。
財庫局諮詢金管局的答覆,消費券計畫由特區政府發放,明顯沒有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金管局已經告知所有相關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包括八達通卡在內,消費券計畫的資金毋須計入 3,000 港元上限的一般儲值限額。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沒把八達通卡的儲值限額上調至 3,000 元以上,並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
財庫局稱,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根據《支付條例》領取牌照,亦受《打擊洗錢條例》和金管局發出的《打擊洗錢指引》規限。 3,000 港元定界為《打擊洗錢條例》訂明,少於限額適用未經核實客戶,核實身分則可高於 3,000 港元。
然而,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在今年 4 月初派發第一期消費券之時,在電台節目曾表示,八達通並非設計用作派發消費券。《支付條例》之下,不記名儲值工具的儲值上限 3,000 元港幣,用意防止市民遺失八達通造成大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