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安法》實施之後,政府已經多返修改法例和行政指引,取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元素。最新基於《國安法》而修改的是《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有關修訂今日刊憲,即日生效,修訂後檢查員可以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將電影列為「不宜上映」。預計不少香港人期待已久的電影將不會在香港電影院上映。
有關修訂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簽署,指引的主要修訂要求檢查員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損害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檢查員可在一些情況下按照條例所述事項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修訂文件指儘管包括上映影片時享有的發表自由等基本權利應受尊重,但行使該權利時可能法律規定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指引又指出檢查員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
修訂指引指一般而言,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例如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或勾結外國、宣揚恐怖主義、發布或展示具有煽動性的刊物等),而整部電影所產生的影響及對可能觀看電影的人可能產生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就應該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其實在《國安法》實施之後,已有一些過往會在香港上映的動畫電影大作續篇沒有在香港上映,相信今後一些以推翻暴政為題材的電影將難以在香港上映,觀眾想欣賞的話或需要尋找其他渠道,例如串流影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