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電動滑板車作為個人移動工具在全球愈來愈普及,香港對電動滑板車、風火輪、平衡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仍然在研究階段,市民在街上使用這些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仍然是「踩鋼線」。昨日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就向運輸及物流局查詢當局的立法進度。
政府所指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等,以及電動輔助單車。
議員問到去年 5 至 11 月期間當局在白石角一段單車徑進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的數據、運作經驗及成效,並詢問會否參考英國等其他國家的做法,針對不同類型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相關的規管政策。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在書面回覆中指政府正研究如何加強規管,也有參考其他國家做法,也考慮香港人口密集和道路汽車流量高的情況。
運輸署分析早前的試驗的結果,初步認為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例如最高行駛速度、最大重量及闊度限制、安裝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等)的情況下,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駛速度、行駛時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都與一般單車差不多。在單車徑的運作也大致暢順。
試驗結果初步顯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容許若干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不過當局仍認為基於安全考慮,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
運輸署表示正與有關部門進行詳細研究和繼續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總結試驗結果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從而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匯報。
早前日本宣布今年 7 月 1 日開始 16 歲或以上人士,在符合規格下毋須領牌就可以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代步,時速 6 公里(即成年人平均步行時速)更可以在行人路上使用,現時的電動滑板車都有這個速度的行人模式。
締造「單車友善環境」
另外,當局又指政府一直致力締造「單車友善環境」,計劃在新發展區規劃及提供充足的單車徑及相關設施,若將來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可與一般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