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在當地時間 6 月 13 日公布,要求在廣告受眾選項中使用「自訂廣告受眾」的廣告主,申報他們的情報來源,新政策 7 月 2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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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用戶 Facebook 可以在廣告右上角「...」上選取「為甚麼我會看到這則廣告?」來查看 Facebook 是憑甚麼準則來向你投放廣告。而 7 月 2 日以後,廣告主如果要上傳「自訂廣告受眾」名單到 Facebook 的話,就有義務要指明情報的來源,到底是直接從顧客取得,還是從合作伙伴,包括廣告公司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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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如果廣告主是使用「自訂廣告受眾」來投放廣告的話,「為甚麼我會看到這則廣告?」裡就會註明類似「 XXX 公司把你加到他們希望在 Facebook 接觸你的名單中」的字句,同時還會列出為甚麼你出現在他們名單中。而與過去一樣,用戶有不滿的話是可以設示隱藏那個廣告主的廣告的。
此外,如果廣告主要與合作伙伴分享「自訂廣告受眾」名單的話,必須要透過「企業管理平台」來做,並要同意有關的責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