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在當地時間 5 月 2 日就 Apple Pay 發表初步看法,指 Apple 濫用 Apple Pay 在 iOS 裝置上流動錢包市場的支配性地位,透過限制使用流動裝置用的非接觸支付標準技術「 NFC 」, Apple 限制了 iOS 上移動錢包市場的競爭。
歐洲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 Apple 阻止流動錢包應用開發商在該公司出品的裝置上取用所需的軟硬件( NFC 輸入),以令到該公司的解決方案 Apple Pay 受益。歐洲委員會對此表示異議。
負責競爭事務的歐洲委員會執行副總裁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表示,流勭支付在歐洲的數碼經濟中發揮快速增長的作用,對於歐洲支付市場的整合來說,消費者從競爭和創新的支付環境中獲益是非常重要的。她表示有跡象顯示 Apple 限制第三方取用開發與他們競爭的流動錢包所需的關鍵技術。
如果歐洲委員會確認屬實,那 Apple 就會違反歐盟有關競爭的規例,最高可判罰全年營業額 10% 的罰款,而且還有可能要改變經營模式。
而 Apple 就向傳媒發表聲明,指 Apple Pay 只是歐洲消費者可選擇的眾多支付方式之一,並指它確保了 NFC 的公平取用,同時為私隱和安全設定了領先業界的標準。
現時 Apple 的 Core NFC API 並不支援有關支付的應用程式 ID 。
歐盟數碼條款多籮籮
今次已不是歐洲委員會第一次向 Apple 等科技巨企開刀,歐盟 3 月就通過 2020 年 12 月歐洲委員會提出的「數碼市場法 (DMA) 」,預計最早今年 10 月實施。而上月歐盟亦通過「數碼服務法 (DSA) 」,預計會在 2024 年實施。
「數碼市場法」要點
- 禁止預載程式;
- 短訊服務的基本功能需保證有互操作性;
- 收購和合併需通知歐洲委員會;
- 禁止自家產品和服務優先;
- 從服務中收集到的個人資料不能用在其他服務;
- 不能向商業用戶提出不公平條件;
- 不能強制應用商店的註冊開發商使用指定服務,如支付系統。
「數碼服務法」要點(初稿)
- 禁止以用戶的宗教、性取向和民族來發放針對性廣告;
- 禁止透導用戶作指定選擇或「易入難出」的設計 ( Dark pattern ,例如容易申請但很難退出的服務) ;
- 企業有義務解釋推薦算法的做法,並有義務向用戶提供沒有個人化的服務選項,如按時間排序;
- 如果有內容被指違反規則而被刪除,需要作出解釋;
- 企業有義務向研究上網風險的研究人員提供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