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商業電台的報導,消委會表示收到 102 宗與消費券有關投訴,當中包括有食肆就消費券使用設最低消費要求;有商戶就消費券的消費徵收手續費;以及有百貨公司拒絕退款,只退換該百貨公司的禮券,消委會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認為做法不恰當,認為應該把貨款退換顧客的消費券帳戶。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六月向公眾解釋消費券計劃時曾提到,消費券的使用不存在最低消費要求,亦不容許額外收費。而八達通亦承諾就商戶違反規定作出跟進。至於退款問題,消委會收到有市民投訴,在百貨公司使用消費券購物時,未能享有該公司列出的優惠。亦有投訴表示,有百貨公司拒絕退款,並以該百貨公司禮券代替。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做法不恰當,強調除非有關商戶事前表明不允顧客退貨、退款,否則應把款項退回顧客的消費券帳戶。
不過有商戶認為,為避免有人利用退款而「變相套現」,一般只會為顧客安排換貨,而不會提供退款安排。加上一些透過八達通的消費,其實商戶從收款記錄上未必能分辨有關款額是否屬於消費券的使用,如過要退回貨款,在執行上會有一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