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家網信辦在 11 月 14 日 公布一份《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意見稿》,當中建議企業赴香港上市需要就網絡安全、數據跨境問題進行申報及審批。同時亦針對民間使用 VPN 工具有更嚴格的限制,簡單說就是中國百姓翻牆,將可被依法治罪。
11月14號,因應國家安全的考慮,中國國家網信辦建議所有企業如果要到香港上市,尤其是數據處理業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及進行網絡安全審查。並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翻牆」工具或服務,違者處以高額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其實國內民眾使用 VPN「翻牆」到了海外,以瀏覽外國的資訊或使用外國的服務,情況相當普遍。但數年前開始,中國規定國內民眾及企業只能使用經政府認可的 VPN 服務商,但就未有提及個人及企業的 「翻牆」行為會負上刑責。但今次網信辦建議將 刑責涵蓋到個人身上,有評論認為因為,如果因為經濟或國家安全,需要企業在網絡安全及數據管理有嚴格的監管是無可厚非,但伸延到個人身上似乎是借題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