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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廿九釜山飛港客機起火 釜山航空周五起禁「尿袋」放行李架

    Mickey Chan
    Mickey Chan
    愛模擬飛行、希望終有一日回到單車上的宅,眼鏡娘控。座右銘: 1.膽固醇跟美味是成正比的; 2.所有人都可以騙,但絕對不能騙自己; 3.賣掉的貨才是錢,不賣的收藏品不值一文; 4.踩單車,是為了吃更多美食! 5.正義的話語,不一定出自正義之人的口;

    上星期二年廿九,一班準備由韓國釜山飛往香港的釜山航空客機起火,起火位置被指是機艙尾部頂部的行李架,令人懷疑可能是流動充電池或電子產品起火所致。釜山航空就宣布由 2 月 7 日本星期五起,不再允許乘客將流動充電池和含有電池的電子裝置放在頂部行李架,必須要放在座椅底下的隨身物品位置,而且期間不准用來充電。

    據報道,釜山航空表示新措施將於本周五在部分航線上試行,由當日起航空公司將在登機前檢查乘客的隨身行李,符合規定的行李會被貼上特殊標籤,這才可以放在頂部行李架。

    據國泰航空網站有關外遊時攜帶備用電池的規定,商用電池(例如鎳鎘電池 (Ni-Cad) 及鹼性電池)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惟有關電池須得到足夠的保護以防短路,包括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以膠帶包上電極、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每位旅客可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20 件低於 100Wh/2g 鋰容量的電池備用電池(流動電話、相機、腕錶、流動音樂播放器、手提電腦等)(一般 10,000mAh 流動充電池約為 37Wh),或兩件 100-160Wh 中型鋰電池。

    香港航空則規定每名乘客可於寄艙行李中攜帶最多 10 件裝有鋰電池(不超過 160 瓦時或 2 克)的器材或電子設備;同時每件行李只可攜帶最多 10 件裝有鋰電池的器材或電子設備。有關攜帶電池登機的詳細規定和 mAh 轉換 Wh 的計算方法,大家可以參閱以下文章。

    香港航空更指明每名乘客手提行李中裝置內電池合共不可超過 10 件。(來源:香港航空網站)
    香港航空更指明每名乘客手提行李中裝置內電池合共不可超過 10 件。(來源:香港航空網站)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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