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億美元市值的創業公司,以前非常罕有,所以稱上「獨角獸」,現在比比皆是,原來在於風險投資者錢多外,還因為投資條款有保障。10 億美元市值創業公司的投資者,大多要求擁有優先清算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
Re/Code 編輯 Arik Hesseldahl 引用矽谷法律事務所 Fenwick and West 的報告,撰文《Here’s One Thing All the Billion-Dollar Unicorns Have in Common》剖析獨角獸不再罕有的原因。
Fenwick and West 研究 2014 年 4 月至今年 3 月底,37 宗身價超過 10 億美元創業公司的融資內容。結果發現共通點是投資者可行使優先清算權。公司在清盤或賣盤後,資金分配的次序,優先清算權便發揮作用。先分給指定股東,餘下便分給其他股東,受這條款保障,投資者可減低大額投資的風險,萬一清盤,亦可取回部分資金。
同時,16% 融資所寫的投資條款亦包括上市時,市值不可低於投資時的估值。另有 14% 投資者要求創業公司上市後的市值若不及預估,需要追加股份彌補損失。
資金市場研究公司 CB Insights 表示,有了優先清算權,基本上創業公司市值蒸發九成,投資者才會虧損。有些更會定立高級優先清算權條款,即使清盤,投資者亦能取回全數資金。
10 億美元市值公司從罕有到普及,背後原因是投資者戴了厚厚的「頭盔」,減低投資風險。
Uber 上次融資估值 410 億美元,最近又啟動新一輪融資,隨時超過 500 億美元。巨額估值的背後,就是投資者擁有優先清算權,減低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