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章網誌上熱烘烘地討論「聰明豆」,家長讓子女胡亂服用專注力失調藥物,他們稱之為「聰明豆」!更有醫生言之鑿鑿,聲稱有名校學生濫用等等,鬧得滿城風雨!筆者必須要澄清說明。
筆者就四個要點來講解:
1. 香港患有專注力失調的學生約有百分之五,主要是大腦內「多巴胺」不足,神經細胞之間未能準確傳遞訊息,所以患者精神未能集中,容易粗心大意,成績因此而強差人意。藥物只是補充不足的「多巴胺」,藥物太少,效果未能發揮;藥物太多,精神便會恍惚,神情呆滯。這是很多老師和家長都觀察到的現象!過量藥物只有反效果,而且也有很多副作用,包括煩躁、焦慮、心悸及失眠等。專注力失調藥物正如糖尿病藥物一樣,患者必須在一定份量才發揮作用。正常人服用,後果不堪設想!
2. 專注力失調藥物是管制藥物,受「危險藥物條例」規管。每一粒藥的來源、分發、儲存及使用都必須遵守醫務衛生署法規。病人服用也要有醫生處方,海關及警務人員亦可要求攜帶者出示醫生處方。如果家長讓子女濫用藥物,服用如有不適,家長便可能觸犯法律!
3. 專注力失調與過度活躍症(ADHD)的診斷必須由專科醫生作確診。診斷亦以「美國精神科疾病診斷手冊第五版」(DSM-5)作標準,醫生必須分別了解病人於學校及家庭的表現和日常生活狀況作分析。子女的學業成績未如理想,可能有其他因素,例如學校課程太艱深,一些學校課程內容遠遠超乎一般學生的能力。亦有很多學生平日疏於溫習,考試前臨急抱佛腳。現時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會使用國際標準量表分別有「老師版」及「家長版」作客觀分析。如有需要,也會轉介教育心理學家或臨床心理學家作進一步評估。處方藥物也要確保病人身體狀況良好,有一些病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處方藥物也要徵詢心藏科專科醫生意見。
4. 香港醫生整體而言是緊守專業操守,無論是疾病診斷、處方藥物及照顧病人都嚴格遵從規定。此外,香港醫生會購買不同專業範疇的「法律保障保險」,安心在專業治療上對病人作最好的診治。香港醫生違反專業操守,聽從家長指示下胡亂處方藥物,根本少之又少,亦沒有醫生願意承擔法律風險。
二十年前屯門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服務初期,筆者曾經出席一次「社會工作者紀律聆訊」。事原是特殊學校控告學校社工,教唆筆者處方精神科藥物給學生服用,指控非常嚴重。病人家長非常了解醫生處方藥物的需要,病人服藥後情緒及失控行動也明顯改善。耹訊初期案件已經不成立,學校明顯對精神科醫生及精神科藥物有誤解。醫院努力到不同學校講解精神健康及藥物使用原則。
現在所有特殊學校老師都明白,服用精神科藥物必須與家長及精神科醫生緊密溝通,確定患者得到最合適的治療。現今仍有家長對精神科醫生及精神科藥物有南轅北轍的誤解,我們必須加強精神健康教育,消除大眾對藥物的誤解。再一次介紹仁愛堂史立德夫人兒童醫療基金,幫助經濟困難家庭的六至八歲子女,提供低廉的兒童精神科專科服務,服務地區為屯門、荃灣、黃大仙及將軍澳,進一步也可免費提供所需藥物,及早治療患有專注力失調與過度活躍症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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