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陣子,在商場看見一個約四歲男孩子,哭哭締締在大庭廣眾吵鬧。家長在旁蹲下來試著講道理無果,為免對其他人造成打擾,家長唯有強行把孩子拉到一角繼續講道理。換著是你會怎樣處理?
原來男孩子是在嚷著要到快餐店買雪糕,但家長不批准,原因是快到用餐時間,而雪糕非正餐。我聽到男孩子的藉口是「我好肚餓,要立刻食野!」爸爸說:「好的,爸爸知道你肚餓,我們現在去餐廳了。」男孩子隨之說「我要食雪糕!」爸爸便知道孩子肚餓是藉口,想要雪糕是重點,所以雙方僵持不下。接下去,到底要怎樣解釋?
慾望與生存必需
其實孩子從懂事開始,就可以教育他分清「想要」和「需要」。「需要」是人的基本生存條件,例如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否則會危害生命的 。至於「想要」是一種慾望,人與生俱來就有無限慾望,當孩子認知能力愈高,慾望便會愈多。簡單如以上的例子,饑餓的感覺是本能反應,吃東西是「需要」。然而,雪糕卻是一種「想要」的心態,是基本生存條件以外的「慾望」。因此,如家長能有清晰的概念和堅守這個界線,孩子就能慢慢學會遵守。
當孩子去到五六歲左右,家長甚至可以開始給予理財概念,零用錢的正確運用。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由家長提供;但孩子「想要」的東西,如玩具等,就引導他們喜愛的零食等項目,可以運用他自己儲起的零用錢。如家長不需孩子努力,便無限地供應孩子「想要」的東西,就會變成溺愛,同時也削弱了孩子的責任心。只有孩子經過努力得到的東西,才會珍惜和著緊。
讓孩子分清慾望還是需要,需經過生活體驗的學習,而教育的角色便有賴家長的心思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