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普及,市面上已經有不少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輪椅。不過有關產品除了未被相關部門認可,過去亦涉及多宗火警甚至致命交通意外。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產品規格及安全、道路使用及速度管制、安全裝置、使用者年齡限制等進行立法規管,並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在科學園及將軍澳進行實地試驗。
根據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單是從去年 10月至今年 3 月期間的半年時間內,本港共有 4 宗涉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的致命意外。同時根據資料,涉及有關產品釀成的火災亦不少,所以有關產品的安全及銷售亦可能需要有更嚴格的監管。
當局認為,香港人煙稠密即使在非市中心區,人流和交通亦十分頻繁,初建議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等可以在單車徑使用,如妥為規管,有關產品可以善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的單車徑網絡,可作短途代步之用。但不建議准在行車道及行人路使用。至於電動輪椅就建議可在行人路上使用,但不能在馬路甚至高速公路上行駛。署方表示,會進一步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並引入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