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名居於馬頭涌道的男子,由於擔心自己的愛車停泊在街邊會遭毀壞,去鴨寮街買了 200 粒鋰電池,打算充滿電後放在車內接駁車 Cam ,以作長期錄影之用。昨晚估計由於大量電池充電發熱引致火警,不單房間給焚毀,車主更在攜同愛貓逃跑時給愛貓咬傷。
一直以來,有關充電池在充電或使用時著火以至爆炸的新聞時有所聞,如果隨便購買品質較差的充電池使用,實在會有火警風險,所以選購充電池應購買有信譽的產品,還要注意不要同時替太多鋰電池充電,或使用拖板駁拖板的方式來充電,以免電力負荷過重。
其實車主大人想長期錄影,實在不用買那麼多鋰電池。現時的車 Cam 普遍都可以接駁 USB 電池來錄影,而一般車 Cam 每小時約使用 900mA 電量,所以一顆品質可靠的品牌 10,000mA 手機電池,已經足夠 11 小時左右錄影之用。買大一點的 16,000mA 手機電池在停車時使用,加上開車時使用汽車電源,應該很足夠全天錄影。
反而車主應該擔心這樣長時間錄影,車 Cam 本身和記憶卡可能都很快會報銷啊。
資料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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