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聯網普及後,衍生了不少商業模式如 Crowdfunding,而「共享經濟(SharingEconomy)」被預測成一個重要趨勢,羅兵咸永道(PwC)曾估計,到 2025 年,共享經濟的全球經濟效益會達 3,350 億美元,其發展勢頭凌厲,較著名的例子如 Uber,Airbnb,而近日Gobee.bike 在本港的出現引起了頗大的迴響,跟 Uber 不同之處是,Gobee.bike 令近乎所有持份者都不滿意,不論其服務質素、收費,甚至被質疑非法佔用公共空間,究竟這些問題是本地文化不接受共享經濟模式,還是 Gobee.bike 的營運問題?
所謂「共享經濟」,從來都是沒有一個國際標準,若以《經濟學人》的定義,應該會是「在網路中,任何資源都能出租」,據筆者了解,是指透過互聯網,一些人將自己擁有的資產供其他人使用,從而收取費用,Uber 的模式便是私家車持有人將其汽車出租並收取費用,與是次 Gobee.bike 的運作模式有些不同,他們作為服務供應商,主動提供單車供客戶使用,可惜自推出以來,問題不絕。
首先是其手機程式,被人批評測試不足,並發現嚴重安全漏洞,由於在不知情下被收取近 $400 按金,令客戶非常擔心,引致部分客戶需要停止使用信用卡去自保,亦未能完全通過 iOS 及 Android 平台。此外,整個服務亦欠缺查詢熱線,亦談不上網絡支援,更重要是被市民質疑為何他們把單車停泊在免費單車區域,不單令一些真正有需要的騎單車人士無法使用,更令那些提供單車租用的商戶感覺不公平。
筆者認為經過 Uber 及 Gobee.bike 的事件後,無疑令本地市民對共享經濟的期望打了折扣,事關每一項服務都顛覆了現有持份者,明顯地在文化及思維上出現落差,這些廻響對政府及業界推動智慧城市而言是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否則將成為未來發展的絆腳石,故此,政府應該在未來推動更多公民教育,並應考慮更新相關法例,更重要是能夠令現有持份者共存,健康地互相競爭,令其產業發光發亮,從而將共享經濟概念健康地發展,最後能夠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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