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表 iPhone 7 的同時,蘋果亦發表了最新的無線耳機 AirPods,原來根據資料,蘋果早在 2015 年 8 月已經向中國申請有關 AirPods 的商標註冊,而且更是 5 項目不同類別的註冊。如此勞師動眾,當然是因為被中國式版權嚇怕吧。
中國式邏輯早已經令不少外國品牌聞風喪膽,中國式版權更令蘋果飽受挫折,在 2012 年 Apple 支付了 6 千萬美元和解金才能順利使用在中國取得 iPad 的商標,而 2016 年 5 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一家名為中國新通天地公司擁有 iPhone 皮具商品的商標,更指有關公司早在 iPhone 在中國正式推出以前,已經擁有該名稱的商標。(果然自古以來蘋果都是中國的⋯)
為免同樣的事情再發生,蘋果委託了一家名為 Entertainment in Flight LLC 的公司申請了AirPods 商標及 5 個不同類型的商品及服務商標。當中包括音頻及視頻廣播、智能手機頭帶式耳機及音樂出版等不同類別。雖然看來很穩當的樣子,但中國式邏輯可不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