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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線生機

    共乘汽車仍然未獲特區政府首肯合法經營,進駐香港已有 6 年的 Uber 仍然努力在爭取。最新的方法用上遷移亞太地區總部到港及在港建立科研和工程中心作餌,這招又能否打動政府呢?

    Uber 自 2014 年踏足香港,當年被投資推廣署例為創科「成功個案」,卻因為廣受市民歡迎引起的士業界的不滿,指其營運模式違反「載客取酬」的法例,在多方聲討下甚至遭創新及科技局點名批評「知法犯法」。雖然如此,Uber 還是繼續營運,再跟香港的士司機合作,可透過應用程式召喚的士,協助司機爭取更多生意機會,此後反對聲音才稍為緩和。

    該公司在多個備受爭議的地區爭取汽車共乘合法化的決心沒有改變,在香港就以遷入亞太區總部、建立科研和工程中心利誘政府,認為此舉有助加強本地科研技術生態系統,鞏固香港為世界領先城市的地位。

    優勢不再

    只可惜 Uber 無得到天時、地利、人和的利好條件,因為這間公司的亞太區總部已不見得具有吸引力,風光不再。現時, Uber 的亞太區總部設於新加坡,擁有超過 160 名員工支持遍及 9 個亞太國家及地區的營運業務,包括台灣和香港。此總部就是充當支援角色,在當地並沒有實質業務,因該公司早在 2018 年已將東南亞業務賣給對手 Grab,只以換取後者的 27.5% 股權。同時,Uber 在更早之前也因不敵競爭敗走中國市場,在亞洲的業務所如無幾,現在的焦點市場就只有印度。

    遷移總部來港,看來很具說服力。如政府錯過這機會,就給人古板、保守的印象,說甚麼拆牆鬆綁支持創新科技都是屁話。反之若果成功, Uber 當然光彩,政府也勢必要修改法例以示支持,否則又是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到時會引起甚麼後果也可以想像得到。

    不過,有趣的是,提出此計畫時是全國人大表決《國安法》之前,原本不被看好,現在或有一線生機。如這間美國公司若因為政府願意配合而落實在此地設亞太地區總部,反映外資機構不擔心《國安法》,也為香港投下信心一票,總算是個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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