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叫車 App Uber 捲入白牌車風波,7 名 Uber 司機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名司機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七千元,停牌一年。
其中一名 65 歲司機自辯時指出,曾經主動向 Uber 查詢保險問題,公司回覆指有全球受保的保險,但未有出示相關文件,認為自己被誤導,但自言尊重法律,以及勝算低不想浪費資源,故在索取法律意見後,仍選擇認罪。
其餘五名司機則申請押後審訊至下月 24 日,以便研究控方文件。
凡是未領有正式載客牌照營運的車輛,包括私家車和貨 Van,均俗稱「白牌車」。自 Call 車 App 興起,唔少職業、退休或兼職司機都會一次過裝幾個 App,拓寬客源。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第 52 條《車輛使用的限制》,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至於搭白牌車有咩風險,Click 呢度睇真啲啦。
來源: RTHK, 商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