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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直說】顛覆業界的代價

    方保僑 Francis Fong
    方保僑 Francis Fong
    方保僑先生於資訊、通訊、科技及電子消費品市場工作逾二十年,曾引進不少科技新產品,並創辦多個業界組職及為多個非營利機構擔任委員,並於數間主流媒體撰寫專欄及擔任節目主持人。 現任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香港互動市務商會創會及榮譽會長、世界資訊通訊與服務業聯盟董事、香港金融科技商會召集人、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成員、電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電訊規管事務咨詢委員會成員、運輸 署智慧交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運輸署香港電子道路收費國際專家小組屬下的科技及私隱保障小組成員、樂施會董事會成員、香港小童群益會資訊科技委員會委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創新及科技業務管理委員會委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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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創辦的 Uber,現在的市值已經接近五百億美元, 在全球 58 個國家、300 個城市推出了服務,登陸香港剛剛一年,看來成績也不錯。時常看到很多朋友在 Facebook 上說,Uber 的出租車非常漂亮、服務非常不錯等等。去年 Uber 登陸香港的時候,我就曾經與他們的創辦人暨首席執行官 Travis Kalanick 有過一面之緣,覺得他除了沒有架子之外,也是一個商業奇才。

    說到 Uber 的運作模式,他們在沒有太多交通牌照管制的地方,會建立自己的車隊,但如果有牌照限制的地方,例如香港,便會選擇與有執業牌照的車隊或司機合作,而收費會是一般計程車的兩倍或以上,主攻中高檔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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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猶在耳,一年過去了,全球有很多地方的計程車司機視 Uber 為死敵,包括香港,這不單只因為 Uber 的出租車與他們搶生意這麼簡單,而是因為一般計程車都有出租車許可證以及所需的第三者保險,經營成本遠比 Uber 其他的「白牌車」貴。早前香港理工大學派調查員「放蛇」, 發現被調查的 78 架 Uber 出租車全部沒有出租車許可證,這樣的經營模式,已經不是踩着法律的灰色地帶,而是明顯地犯了法。雖然一般的 Uber 司機會認為沒有收取現金,以會員制接載乘客便沒有犯法,但其實利用沒有出租車許可證的汽車收取費用載客,等於非法經營「白牌車」,已屬違法。

    有朋友反駁說,香港的計程車經常「冚旗揀客」,同屬違法,我認為,如果有計程車司機違法,我們可以舉報他們,但我們不應因為別人犯法,而把自己犯法的行為合理化或鼓勵他人做犯法的事,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問題,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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